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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两位教授入选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名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16:31    作者:王永军    点击:[]

近日,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名单。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生导师胡金焱教授、曹廷求教授入选。

胡金焱,经济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中青年突贡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 兼任教育部金融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会教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等职。1984年9月进入山东大学经济系学习,先后获得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6月获得山东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2015年7月任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8年2月任青岛大学党委书记。

曹廷求,经济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长期从事公司金融、公司治理、银行治理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累计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等国内高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提名奖)、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励,承担10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为多个大型公司、银行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和讲座。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山东大学银行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是山东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引进、留住更多的金融高端人才,更好地服务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而制定的办法。金融高端人才奖励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总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奖励对象为在上述金融机构工作或在上述其他机构金融岗位工作,并于上一年度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融高端人才。

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工作由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金融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组织实施。金融高端人才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1年,同一人一般不得连续获得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本次申报为第一批申报,经济学院两位教授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名单,也是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服务经济山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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